過經
過經
①指傳經病邪由一經傳入另一經。《傷寒論·辨太陽病脈證并治》:“傷寒十三日,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又:“太陽病,過經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又指太陽病過期不解。以傷寒通常為七日傳一經,若太陽病經過七日以上不解,稱為過經不解。亦有以至十三日不解者為過經。參見傷寒、六經病、傳經等條。
②指過了傳經的日期。傷寒傳經初起,有發熱以七天為一候,無發熱以六日為一候,如果太陽病過了六日或七日以上為過經。參過經不解條。
文章錄入:管理員 責任編輯:管理員
- 相關文章
-
過經不解
- 網友評論:(只顯示最新10條。評論內容只代表網友觀點,與本站立場無關!) 【發表評論】
- 綠色通道
- 精彩推薦
- 最新推薦
[中藥常識]中藥的給藥途徑有哪些? 10-08 [中藥常識]服中藥時的忌口是怎么回事? 09-21 [中藥常識][圖文]正確熬制中藥注意事項 09-21 [中醫文化]趣談中藥里的“藥名戲” 09-16 [蒙古族]蒙古族醫藥的特色 09-15 [中藥常識]白芥子和黃芥子的鑒別 09-15 [中醫文化]葉天士學說何以廣泛流傳 09-11 [中醫典故]古代搖虎撐的大夫 09-11 [傳承發展]第三屆全國民間中醫藥發展大會將… 09-10 [中藥常識]中藥材保護和發展規劃(2015—20…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