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本
傳本
病證名。指病邪由本經傳入其本腑。例如太陽病,頭痛,發熱,自汗,此病在經,后六七日不解,而煩渴飲水,水入即吐,此邪入膀胱,為傳入本腑之證。《此事難知》卷上:“太陽者……為諸陽之首,膀胱經病,若渴者,自入于本也。多曰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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