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中醫認定有效期起爭議
但是在試點地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其中認證的年限頗具爭議。
劉渝東是吉林省延吉市新安鄉興安村劉氏針灸世家的傳人,家傳針灸在當地已有上百年的歷史。劉渝東自小耳濡目染,高中畢業后便隨父親學習祖傳針灸治療。獨立接診病人后,他把祖傳的針灸絕技發揮得淋漓盡致。在他那里,小感冒一次針灸即可見效,中風偏癱針灸3個月就可讓病人重新下地走路。找他看病的人絡繹不絕,甚至有外省市的病人慕名前來。
去年《考核考試辦法》下達后,劉渝東曾帶著治好病人的一大摞病歷到縣衛生局去申請,卻被告知只有在1989年以前取得中醫執業執照的才能申請確有專長或師承人員。他的鄉村醫生執業資格證是在1990年辦的,剛好差了幾個月,不具備有效行醫資格。
劉渝東只是眾多身懷中醫絕技卻又屬于“非法行醫”的民間中醫代表。實際上,在認定“有效行醫資格”方面,多個省、市衛生行政部門依照衛生部相關文件均認定有效的行醫資格為:1989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已獲得有效行醫資格,此后換發過新行醫證照;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出具書面證明,新證照是依照1989年12月31日前獲得的有效行醫資格換發的;1989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已獲得有效行醫資格,《執業醫師法》實施后未通過醫師資格認定,后根據《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改認為鄉村醫生的;原有效證件遺失或損毀,但能夠提交原發證機關根據原始審批資料(如已歸檔的認定文件、審批表等)出具的書面證明的。
廣東省興寧市民間中醫張東炎(化名)認為,符合這個時間段認定條件的醫生不多,約占個體醫生總數的20%。還有約80%的個體醫生不能被認定醫師資格,其中包括:1990年以前只取得鄉村醫生行醫資格但未取得“有效行醫資格”以及1993年、1996年取得醫師資格的個體醫生。他們在1998年《執業醫師法》出臺后如果未通過執業醫師考試,也被認定為“非法行醫”。
張東炎認為,《執業醫師法》頒布之前所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醫師資格的個體醫生,于情、于理、于法,衛生部門都應當認定其具有合法行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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