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苗湯廣告為何能招搖過市
工商、質監部門聯合查明,老苗湯的制造商湖北省隨州市萬松堂康匯保健品有限公司、廣東省廣州歌秀化妝品有限公司的生產許可證號、衛生許可證號、藥字號、健字號均不存在。藥監部門等通過核查發現,全國范圍內都沒有老苗湯這一藥字號、健字號、食字號注冊產品。
“輔助變治療,憑空瞎編造,刻意嚇唬人,絕對夸療效,廣告托泛濫,獲獎級別高。”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副主任孫斌園告訴記者,類似老苗湯這樣虛假醫藥廣告忽悠神功無非是這六大招,均違反了我國廣告法中有關醫藥、保健品廣告不得使用承諾用語、不得利用專家為產品做宣傳,更不能利用患者現身說法為產品功效做證明等規定,但是眾多媒體卻將規定視作空文,堂而皇之刊登著神醫、神藥的各種忽悠大法。
罰金低部分媒體公然抗法
老苗湯廣告所涉及的所有內容純屬虛假,違法事實確鑿。而這樣的虛假廣告,為何能招搖過市呢?
負責監管醫藥廣告的工商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等有關單位認為,虛假醫藥廣告泛濫主要是三關失守。
第一關是審查備案關。“一些媒體重利輕責,為了廣告收入放任虛假廣告刊播。”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廣告處有關負責人說,按照醫藥廣告發布流程,所有醫藥廣告都必須先在省級藥監部門備案后發布,但是很多媒體無視這一規定擅自發布。而工商部門對于發布虛假廣告的媒體都是事后查處。
第二關是查處處罰關。“發布一則虛假廣告往往為藥品生產銷售商帶來巨額利潤,而現在的處罰對象是媒體、處罰金額也僅是廣告費的兩三倍,這對于藥品生產銷售者來說根本是隔靴搔癢、九牛一毛。”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說。
第三關是追責關。安徽一家省級都市報曾經因虛假醫藥廣告被處以罰款30萬元,停止刊載廣告1個月的處罰,但是該媒體根本未服從處罰,繼續刊登虛假醫藥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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