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的急救原則是什么
www.ibe2005.net 文章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07-9-22 17:58:17 

妊娠于28周前終止,胎兒體重小于1000克,身長短于35厘米者,稱為流產。發生于孕12周前者,稱早期流產。發生于12~28周者稱為晚期流產。若處理不及時可因大出血而危及生命。
流產的主要癥狀為停經、陰道流血及腹痛,有組織排出,孕卵異常是早期流產的主要原因,占60%以上,其次是母體、免疫因素等。
急救措施
1、陰道流血量不多,伴輕微腹痛,有閉經史,早孕反應尿妊娠試驗陽性,基層單位有條件可進行婦檢,如子宮大小與閉經相符,無流水、宮口末開,確診先兆流產,宜保胎治療。
原則:(1)絕對臥床休息;(2)應用鎮靜劑;(3)內分泌治療用黃體酮;(4)維生素E治療,嚴密觀察。約60%病人經適當治療均有效。
2、陰道大量出血,陣縮變劇,腹部劇痛有塊物排出,出血不停,可能為不完全流產,有條件可先應用宮縮劑,保留塊物即刻轉院處理以防大出血引起休克,危及生命。
文章錄入:管理員 責任編輯:5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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