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經》全文第 11 頁
九之略
其造具,若方春禁火之時(1),于野寺山園叢手而掇,乃蒸、乃舂,乃復以火干之,則[上啟夂下木]、撲、焙、貫、棚、穿、育等七事皆廢。
其煮器,若松間石上可坐,則具列廢。用槁薪、鼎[钅歷]之屬,則風爐、灰承、炭撾、火[上竹下夾]、交床等廢。若瞰泉臨澗,則水方、滌方、漉水囊廢。若五人以下,茶可末而精者,則羅廢。若援[上艸下三個田字]躋巖(2),引[纟亙]入洞(3),于山口灸而末之,或紙包、盒貯,則碾、拂末等廢。既瓢、碗、[上竹下夾] 、札、熟盂、鹺簋悉以一[上竹下呂]盛之,則都籃廢。但城邑之中,王公之門,二十四器闕一,則茶廢矣。
[注釋]
方春禁火之時:禁火,古時民間習俗。即在清明前一二日禁火三天,用冷食,叫“寒食節”。
援[上艸下三個田字]躋巖:[上艸下三個田字],讀音lei,藤蔓!稄V雅》:“[上艸下三個田字],藤也”。躋,讀音ji,登、升!夺屛摹罚骸败Q,升也!
引[纟亙]入洞,[纟亙],讀音geng,繩索。
十之圖(1)
以絹素或四幅、或六幅分布寫之,陳諸座隅,則茶之源、之具、之造、之器、之煮、之飲、之事、之出、之略,目擊而存(2),于是《茶經》之始終備焉。
[注釋]
十之圖:第十章,掛圖。是指把《茶經》本文寫在素絹上掛起來。《四庫全書提要》說:“其曰圖者,乃謂統上九類寫絹素張之,非有別圖。其類十,其文實九也”。
目擊而存:擊,接觸。此處作看見。俗語有“目擊者”。
文章錄入:管理員 責任編輯:中醫五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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