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也有不合理霸王條款
重慶晨報報道了霸王條款損害消費者,《重慶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正式向市民征求意見的消息。家住南岸福利社的王先生向重慶晨報反映,他也遇到了一個稀奇的霸王條款———小孩進入幼兒園時繳納的捐資助學費,概不退還。王先生說,該條款出現在上新街金桂圓幼兒園。
家長:轉學退費未果
據介紹,今年5月中旬,王先生的2歲多的孩子就讀金桂圓幼兒園。入學之初,幼兒園要求家長一次性繳納三年的捐資助學費300元。但今年9月后,在短短15天的時間里,王先生的孩子三次出意外,其中兩次在園內摔傷,一次被其他孩子抓傷。之后,孩子變得膽小怕事,夜晚還常常做噩夢。
王先生及家人懷疑孩子在幼兒園期間沒有得到良好的看護,便向老師提出轉學申請。
幼兒園同意轉學,但對于家長提出按照孩子實際入托天數扣除已發生的費用,退回部分捐資助學費的要求不予理睬,并聲稱,在入園時幼兒園已寫明概不退還。
園長:我們早有明示
金桂圓幼兒園園長周群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王先生的)孩子不來的原因是,園方多次催交體檢表,家長不交,后來就不愿來了。
現在再來就讀,我們也歡迎。我們沒有不要他讀,他不來不是我們的責任。周群同時說,孩子沒有在園內受傷。
如果有這樣的問題,家長肯定應該通知我們,但他沒有向我們反映過。周群表示,捐資助學費是一次性交費,不管孩子讀多久都是一樣,家長當初是接受了的,這是在入園時就明確了的。
記者發現,在該園辦公室門口的《入園須知》上,的確有捐資助學費、被服費概不退還的字樣。
律師:這屬霸王條款
金桂圓幼兒園的這種規定是不是一種霸王條款?重慶德諾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周何停認為,幼兒園單方面制定的入學須知實為一個格式合同,它在公布前就違反了《合同法》中關于合同必須雙方面協商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原則,表現為幼兒園和廣大家長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不對等。
并且,在概不退還一詞的理解上,雙方有分歧:幼兒園認為捐資助學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以退還;而家長則認為,幼兒園在教育和看護孩子的過程中有過錯或疏漏,孩子提前離開時就應該退還。
對于這種理解上的分歧應該怎樣處理?周律師說,《合同法》規定,格式合同的條款出現理解分歧時,要按不利于格式合同制定者的原則進行解釋。所以,金桂圓幼兒園只能扣除孩子實際在校讀書期間已經發生的費用,余額必須全部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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