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藥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國中醫藥醫政發〔2010〕30號
為加強中成藥臨床應用管理,提高中成藥應用水平,保證臨床用藥安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制定了《中成藥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指導原則》)。《指導原則》由四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為中成藥概述;第二部分為中成藥臨床應用基本原則;第三部分為各類中成藥的特點、適應證及注意事項;第四部分為中成藥臨床應用的管理。
《指導原則》是為適應中成藥臨床應用管理需要而制定的,是臨床應用中成藥的基本原則。每種中成藥臨床應用的具體要求,還應以藥品說明書、最新版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臨床用藥須知-中藥卷》為準。在醫療工作中,臨床醫師應遵循中醫基礎理論,根據患者實際情況,選用適宜的藥物,辨證辨病施治。
第三部分各論中為更好地說明各類中成藥的特點,列舉了部分中成藥,列舉的藥物是《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藥物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未包括但又屬臨床常用的中成藥。
中藥注射劑的臨床應用及使用管理,《指導原則》提出了具體要求,同時還應遵照《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藥注射劑生產和臨床使用管理的通知》(衛醫政發〔2008〕71號)執行。
第一部分 中成藥概述
中成藥是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以中藥飲片為原料,按規定的處方和標準制成具有一定規格的劑型,可直接用于防治疾病的制劑。中成藥有著悠久的歷史,應用廣泛,在防病治病、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成藥的處方是根據中醫理論,針對某種病證或癥狀制定的,因此使用時要依據中醫理論辨證選藥,或辨病辨證結合選藥。
中成藥具有特定的名稱和劑型,在標簽和說明書上注明了批準文號、品名、規格、處方成分、功效和適應證、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項、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相對于中藥湯劑來說,中成藥無需煎煮,可直接使用,尤其方便急危病癥患者的治療及需要長期治療的患者使用,且體積小,有特定的包裝,存貯、攜帶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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