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生子之法第 3 頁
又有這樣的記載:
“大凡遵法交合一定有福德降臨,其他或有大圣大賢的人入胎,而且使父母
之性行順調,所作所為得心應手,家運日益興隆,端祥竟相聚合來。
如果不依法交歡則福少。愚笨的人壞人都服育于胎內,上使父母之性行兇險,
任何事都做不成功,家運漸衰退,報應不斷出現,所生的孩子即使能養育成人,
國、家、我身將滅亡,這就是所謂禍福無門,惟人所召。
禍福效驗顯著,如影隨形,響之于間然,那是一錠不掉的必然之理,怎可不
去理會呢?”
產經上這么說:
黃帝說:“人的生命起源于胎內含陰陽,在含陰陽時必須避免九殃,九殃即
次述九種禍害。
一殃,在晨日中所懷孕的孩子,會嘔吐。
二殃,在夜半懷孕的孩子,正什天地閉塞,那些出生的孩子不啞即聾,非盲
即瞎。
三殃,日蝕所生的孩子,身體必衰弱多病,毀損傷殘。
四殃,雷電時所生的孩子,因際天怒,必成瘋子。
五殃,月蝕所生子,子母必遭兇險。
六殃,虹霓出時所生之子,年表時運氣不濟。
七殃,冬日與頭夜之日懷孕者,父母均受傷害。
八殃,弦望之夜所生的孩子,必為殘兵,或患眼淋病,淋性結膜炎而失明。
九殃,酒醉或過食時所生的孩子,瘋癲或患惡性之瘁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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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錄入:中醫五絕網 責任編輯:5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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