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易·下經第 22 頁
52. 艮(卦五十二)
艮為山
停止


《艮》: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
《彖》曰: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敵應,不相與也。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初六,艮其趾,無咎。利永貞。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
《象》曰:「不拯其隨」,未退聽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厲,熏心。
《象》曰:「艮其限」,危熏心也。
六四,艮其身,無咎。
《象》曰:「艮其身」,止諸躬也。
六五,艮其輔,言有序,悔亡。
《象》曰:「艮其輔」,以中正也。
上九,敦艮,吉。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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