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

傷寒例第三
陰陽大論云:春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清涼,冬氣冷冽,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
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于寒。觸冒之者,乃名傷寒耳。
其傷于四時之氣,皆能為病。
以傷寒為毒者,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
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暑病者,熱極重于溫也。
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病,皆由冬時觸寒所致,非時行之氣也。凡時行者,春時應暖,而復*大寒;夏時應大熱,而反大涼;秋時應涼,而反大熱;冬時應寒,而反大溫。此非其時而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也。
夫欲候知四時正氣為病,及時行疫氣之法,皆當按斗歷占之。
九月霜降節后,宜漸寒,向冬大寒,至正月雨水節后,宜解也。所以謂之雨水者,以冰雪解而為雨水故也。至驚蟄二月節后,氣漸和暖,向夏大熱,至秋便涼。
從霜降以后,至春分以前,凡有觸冒霜露,體中寒即病者,謂之傷寒也。九月十月,寒氣尚微,為病則輕;十一月十二月,寒冽已嚴,為病則重;正月二月,寒漸將解,為病亦輕。此以冬時不調,適有傷寒之人,即為病也。
其冬有非節之暖者,名曰冬溫。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冬溫復有先后,更相重沓,亦有輕重,為治不同,證如后章。
從立春節后,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于冬時伏寒,變為溫病。
從春分以后,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者,皆為時行寒疫也。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時陽氣尚弱,為寒所折,病熱猶輕;五月六月,陽氣已盛,為寒所折,病熱則重;七月八月,陽氣已衰,為寒所折,病熱亦微。其病與溫及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
十五日得一氣,于四時之中,一時有六氣,四六名為二十四氣也。然氣候亦有應至而不至,或有未應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過者,皆成病氣也。
但天地動靜,陰陽鼓擊者,各正一氣耳。是以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為冬之怒。
是故冬至之后,一陽爻升,一陰爻降也。夏至之后,一陽氣下,一陰氣上也。斯則冬夏二至,陰陽合也;春秋二分,陰陽離也。陰陽交易,人變病焉。此君子春夏養陽,秋冬養陰,順天地之剛柔也。
小人觸冒,必嬰暴疹。須知毒烈之氣,留在何經,而發何病,詳而取之。是以春傷于風,夏必飧泄;夏傷于暑,秋*必病瘧;秋傷于濕,冬必咳嗽;冬傷于寒,春必病溫。此必然之道,可不審明之。
傷寒之病,逐日淺深,以施方治。
今世人傷寒,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對病,或日數久淹,困乃告醫。醫人又不依次第而治之,則不中病。皆宜臨時消息制方,無不效也。今搜采仲景舊論,錄其證候診脈聲色,對病真方,有神驗者,擬防世急也。
又土地溫涼,高下不同;物性剛柔,餐居亦異。是黃帝興四方之問,岐伯舉四治之能,以訓后賢,開其未悟者。臨病之工,宜須兩審也。
凡傷于寒,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若兩感于寒而病者,必死。
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當一二日發。以其脈上連風府,故頭項痛,腰脊強。
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當二三日發。以其脈俠鼻、絡于目,故身熱、目疼、鼻干、不得臥。
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當三四日發。以其脈循脅絡于耳,故胸脅痛而耳聾。此三經皆受病,未入于府者,可汗而已。
尺寸俱沉細者,太陰受病也,當四五日發。以其脈布胃中,絡于嗌,故腹滿而嗌干。
尺寸俱沉者,少陰受病也,當五六日發。以其脈貫腎,絡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
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當六七日發。以其脈循陰器、絡于肝,故煩滿而囊縮。此三經皆受病,己入于府,可下而已。
若兩感于寒者,一日太陽受之,即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干、煩滿而渴;二日陽明受之,即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譫語;三日少陽受之,即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若三陰三陽、五藏六府皆受病,則榮衛不行,府藏不通,則死矣。
其不兩感于寒,更不傳經,不加異氣者,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也;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歇也;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也;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干,已而嚏也;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人精神爽慧也。若過十三日以上不間,尺寸陷者,大危。
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依舊壞證病*而治之。若脈陰陽俱盛,重感于寒者,變成溫瘧。
陽脈浮滑,陰脈濡弱者,更遇于風,變為風溫。陽脈洪數,陰脈實大者,遇*溫熱,變為溫毒。溫毒為病最重也。陽脈濡弱,陰脈弦緊者,更遇溫氣,變為溫疫(一本作瘧)。以此冬傷于寒,發為溫病,脈之變證,方治如說。
凡人有疾,不時即治,隱忍冀差,以成痼疾。小兒女子,益以滋甚。時氣不和,便當早言,尋其邪由,及在腠理,以時治之,罕有不愈者。患人忍之,數日乃說,邪氣入藏,則難可制,此為家有患,備慮之要。
凡作湯藥,不可避晨夜,覺病須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則易愈矣。若或差遲,病即傳變,雖欲除治,必難為力。服藥不如方法,縱意違師,不須治之。
凡傷寒之病,多從風寒得之。始表中風寒,入里則不消矣。未有溫覆而當不消散者。不在證治,擬欲攻之,猶當先解表,乃可下之。
若表已解,而內不消,非大滿,猶生寒熱,則病不除。若表已解,而內不消,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自可除下之。雖四五日,不能為禍也。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內虛熱入,協熱遂利,煩躁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困篤,重者必死矣。
夫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
夫如是,則神丹安可以誤發?甘遂何可以妄攻?虛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兇之機,應若影響,豈容易哉!
況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死生之要,在乎須臾,視身之盡,不暇計日。
此陰陽虛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至速,而醫術淺狹,懵然不知病源,為治乃誤,使病者殞歿,自謂其分,至今冤魂塞于冥路,死尸盈于曠野,仁者鑒此,豈不痛歟!
凡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后,發表攻里,本自不同,而執迷妄意者,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飲之,且解其表,又除其里,言巧似是,其理實違。夫智者之舉錯也,常審以慎;愚者之動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變,豈可詭哉!世上之士,但務彼翕習之榮,而莫見此傾危之敗,惟明者,居然能護其本,近取諸身,夫何遠之有焉。
凡發汗溫服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其間,可半日中盡三服。若與病相阻,即便有所覺,重病者,一日一夜,當日卒時觀之,如服一劑,病證猶在,故當復作本湯服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劑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凡得時氣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飲水,飲不能多,不當與也,何者?以腹中熱尚少,不能消之,便更與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水者,猶當依證*與之。與之常令不足,勿極意也。言能飲一斗,與五升。若飲而腹滿,小便不利,若喘若噦。不可與之。忽然大汗出,是為自愈也。
凡得病,反能飲水,此為欲愈之病。其不曉病者,但聞病飲水自愈,小渴者,乃強與飲之,因成其禍,不可復數。
凡得病厥,脈動數,服湯藥更遲;脈浮大減小;初躁后靜,此皆愈證也。
凡治溫病,可刺五十九穴。又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九*穴,灸之有害;七十九穴,刺之為災,并中髓也。
凡脈四損,三日死。平人四息,病人脈一至,名曰四損。脈五損,一日死。平人五息,病人脈一至,名曰五損。脈六損,一時死。平人六息,病人脈一至,名曰六損。
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虛身熱,得之傷暑。
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脈陰陽俱虛,熱不止者,死。脈至乍疏乍數者,死。脈至如轉索者,其日死。譫言妄語,身微熱,脈浮大,手足溫者,生。逆冷,脈沉細者,不過一日,死矣。
此以前是傷寒熱病證候也。
辨痙濕暍脈證第四
傷寒所致太陽,痙、濕、暍三種,宜應別論,以為與傷寒相似,故此見之。
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痙。太陽病,發熱汗出,不惡寒者,名曰柔痙,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名曰痙。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痙。
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脈赤,獨頭面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痙病也。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一作緩)者,此名濕痹(一云中濕)。濕痹之候,其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當利其小便。
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發熱,身色如似熏黃。
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背強,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則噦,胸滿,小便不利,舌上如胎者,以丹田有熱,胸中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飲,則口燥煩也。
濕家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一云不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問曰:風濕相搏,一身盡疼痛,法當汗出而解,值天陰雨不止,醫云:此可發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答曰:發其汗,汗大出者,但風氣去,濕氣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風濕者,發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風濕俱去也。
濕家病,身上疼痛,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腹中和無病,病在頭中寒濕,故鼻塞,內藥鼻中,則愈。
病者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劇者,此名風濕。此病傷于汗出當風,或久傷取冷所致也。
太陽中熱者,暍是也,其人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也。
太陽中暍者,身熱疼重,而脈微弱,此亦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太陽中暍者,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芤遲,小便已,灑灑然毛聳,手足逆冷,小有勞,身即熱,口開,前板齒燥。若發汗,則惡寒甚;加溫針,則發熱甚;數下之,則淋甚。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法上第五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瘛疭;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病有發熱惡寒者,發于陽也;無熱惡寒者,發于陰也。發于陽者七日愈,發于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已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近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干嘔者,桂枝湯主之。
桂枝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味辛熱) 芍藥三兩(味苦酸,微寒) 甘草二兩(炙,味甘平) 生姜三兩(切,味辛溫) 大棗十二枚(掰,味甘溫)
右五味,口父 咀*。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啜熱稀粥一升余,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遍身執水執水,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差,停后服,不必盡劑;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后服小促役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劑。禁生冷、粘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
太陽病,項背強幾幾者,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太陽病,下之后,其氣上沖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若不上沖者,不可與之。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之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
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樸杏子佳。
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后必吐膿血也。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支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太陽病,下之后,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微惡寒者,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如瘧,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服桂枝湯,大汗出后,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更*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方。
桂枝二越婢一湯方
桂枝(去皮) 芍藥 甘草各十八銖 生姜一兩三錢(切) 大棗四枚(劈) 麻黃十八銖(去節) 石膏二十四銖(碎,綿裹)
右七味,口父 咀。以五升水,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本方當裁為越婢湯、桂枝湯,合飲一升,今合為一方,桂枝二越婢一。
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湯去桂,加茯苓白術湯主之。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煩燥,吐逆者,作甘草于姜湯與之,以復其陽。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復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
甘草干姜湯方
甘草四兩(炙,味甘平) 干姜二兩(炮,味辛熱)
右口父 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
芍藥甘草湯方
白芍藥四兩(味酸,微寒) 甘草四兩(炙,甘平)
右二味口父 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之。
調胃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去皮,清酒浸) 甘草二兩(炙,味甘平) 芒硝半斤(味咸苦,大寒)
右三味口父 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溫服。
四逆湯方:
甘草二兩(炙,味甘平) 干姜一兩半(味辛熱)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辛,大熱)
右三味口父 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強人可大附子一枚,干姜三兩。
問曰:證象陽旦,按法治之而增劇,厥逆,咽中干,兩脛拘急而譫語。師曰: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后如師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脈浮而大,浮則為風,大則為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病證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厥逆咽中干,煩燥,陽明內結,譫語,煩亂,更飲甘草干姜湯。夜半陽氣還,兩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以承氣湯微溏,則止其譫語,故知病可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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