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中進一步發揮中醫藥作用的意見第 3 頁
四、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進一步發揮中醫藥作用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會同中醫藥管理部門在孕產婦、老年人、兒童等重點人群和高血壓、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管理中積極運用中醫藥技術和方法,加大中醫藥健康教育力度,逐步擴大在中醫體質辨識基礎上開展養生保健的人群范圍。按照由點到面、由地方到全國的原則,探索將中醫藥防治在校學生和老年人等易感和聚集人群呼吸道和腸道傳染病列入重大公共衛生項目。
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牽頭組織開展本地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服務項目試點工作,探索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服務項目和服務模式。
五、在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中體現中藥特點
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會同中醫藥管理部門將符合條件的中成藥和民族藥納入本省增補藥品目錄,在基本藥物集中采購、統一配送,配備使用等工作中體現中成藥特點,注重產品質量,服務人民群眾。
六、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
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將中醫藥人才培養納入地方“十二五”人才培養規劃中,會同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將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培訓作為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全科醫師培訓的重要內容,中醫藥人員培養數量應當占住院醫師、全科醫師人員培養總數的一定比例。要共同發揮中醫藥優勢特色教育培訓基地作用。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大力支持《醫藥衛生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1-2020年)》中有關中醫藥人才培養內容的貫徹落實工作,切實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切實提高對中醫藥參與醫改重要意義的認識,高度重視中醫藥事業的發展,本著為醫改做貢獻、為百姓謀福利的原則,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中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在開展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各項工作中,要把中醫藥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安排具體工作時要與中醫藥管理部門共同研究,把中醫藥有關內容納入,統籌安排,整體推進。在衛生事業“十二五”規劃中,統籌考慮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探索建立有利于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的體制機制,建立必要的溝通和協調機制,保證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在醫改五項重點任務中全面實施,確保在醫改中中醫藥工作不缺位、有特色、見成效,進一步發揮中醫藥在促進人民健康中的優勢和作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1年6月29日聯合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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