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易·下經第 15 頁
45. 萃(卦四十五)
澤地萃
聚集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象》曰:澤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九四,大吉無咎。
《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上六,□咨涕洟,無咎。
《象》曰:「□咨涕洟」,未安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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