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上經第 23 頁
23. 剝(卦二十三)
山地剝
剝落

侵蝕

《剝》:不利有攸往。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象》曰:山附于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兇。
《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兇。
《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
六三:剝之,無咎。
《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六四:剝床以膚,兇。
《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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