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上經第 21 頁
21. 噬嗑(卦二十一)
火雷噬嗑
咬合

刑罰

《噬嗑》:亨。利用獄。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上九,何校滅耳,兇。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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