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上經第 13 頁
13. 同人(卦十三)
天火同人
集結

合同

《同人》: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
初九,同人于門,無咎。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六二,同人于宗,吝。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象》曰:「伏戎于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主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九五,同人先號啕而后笑,大師克,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上九,同人于郊,無悔。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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