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81號)第 9 頁
第四節 境外發生的嚴重藥品不良反應
第三十三條 進口藥品和國產藥品在境外發生的嚴重藥品不良反應(包括自發報告系統收集的、上市后臨床研究發現的、文獻報道的),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填寫《境外發生的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見附表3),自獲知之日起30日內報送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要求提供原始報表及相關信息的,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在5日內提交。
第三十四條 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應當對收到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進行分析、評價,每半年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部報告,發現提示藥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告。
第三十五條 進口藥品和國產藥品在境外因藥品不良反應被暫停銷售、使用或者撤市的,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在獲知后24小時內書面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第五節 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
第三十六條 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生產藥品的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資料進行定期匯總分析,匯總國內外安全性信息,進行風險和效益評估,撰寫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的撰寫規范由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負責制定。
第三十七條 設立新藥監測期的國產藥品,應當自取得批準證明文件之日起每滿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直至首次再注冊,之后每5年報告一次;其他國產藥品,每5年報告一次。
首次進口的藥品,自取得進口藥品批準證明文件之日起每滿一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直至首次再注冊,之后每5年報告一次。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頁 >>
- 網友評論:(只顯示最新10條。評論內容只代表網友觀點,與本站立場無關!) 【發表評論】
- 綠色通道
- 精彩推薦
- 最新推薦
[政策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草案) 01-04 [醫藥考試]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 12-01 [五絕動態][組圖]張劍鋒應邀參加第三期難治 10-20 [醫藥資訊][組圖]第三期難治病明中醫學術沙 10-19 [醫藥資訊]符合條件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納入 09-28 [五絕動態][組圖]五絕指針療法確定為2015百 08-15 [五絕動態][組圖]定興縣五絕指針按摩服務中 07-29 [五絕動態][組圖]張劍鋒應邀參加首屆華企峰 07-27 [醫藥資訊][組圖]首屆華企峰會2015百項健康 07-27 [醫藥考試]首批中醫類別實踐技能考試國家基 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