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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學考試網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1-1-24 20:13:43

衛婦社發〔2009〕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衛生部直屬有關單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直屬各單位,衛生部部屬(管)醫院,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直屬(管)醫院,各軍區聯勤部、各軍兵種后勤部衛生部,總參三部后勤部,總參管理保障部、總政直工部、總裝后勤部衛生局,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院(校)務部衛生部(處),總后直屬單位衛生部門,武警部隊各總隊、機動師、指揮部、直屬學院后勤(院務)部:
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是醫藥衛生領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多邊條約。2006年1月9日,《公約》在我國正式生效。
《公約》第8條要求締約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眾接觸煙草煙霧。2007年7月,《公約》第二次締約方大會通過了《防止接觸煙草煙霧準則》(以下簡稱《準則》)。按照《準則》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國應當在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場所完全禁止吸煙。
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禁止吸煙已成為時代潮流。2005年12月,世界衛生組織宣布今后不再雇用吸煙者,并對現有吸煙職員提供戒煙幫助。據世界衛生組織對194個國家的統計結果,到2007年底,已有84個國家和地區通過法律法規禁止在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吸煙,其中16個國家和地區的所有機構全面禁煙,其余68個國家和地區的醫療衛生機構等2類以上其他機構全面禁煙。2007年1月,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吸煙(公眾衛生)條例》,要求在2009年6月30日前實現“無煙香港”目標,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全面禁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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