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第 13 頁
(三)大力發展非公立醫療機構。放寬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鼓勵有實力的企業、慈善機構、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以及境外投資者舉辦醫療機構,鼓勵具有資質的人員(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開辦私人診所。進一步改善執業環境,落實價格、稅收、醫保定點、土地、重點學科建設、職稱評定等方面政策,對各類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給予優先支持,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向高水平、規模化的大型醫療集團發展。積極發展醫療服務業,擴大和豐富全社會醫療資源。2015年,非公立醫療機構床位數和服務量達到總量的20%左右。
(四)創新衛生人才培養使用制度。深化醫學教育改革,重視人文素養培養和職業素質教育,加快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完善繼續醫學教育制度。加大護士、養老護理員、藥師、兒科醫師,以及精神衛生、院前急救、衛生應急、衛生監督、醫院和醫保管理人員等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和高層次人才的培養。推進醫師多點執業,鼓勵具備行醫資格的人員申請多個地點執業,完善執業醫師注冊、備案、考核、評價、監管政策,建立醫師管理檔案。建立健全醫療執業保險和醫療糾紛處理機制。
(五)推進藥品生產流通領域改革。改革藥品價格形成機制,選取臨床使用量較大的藥品,依據主導企業成本,參考藥品集中采購價格和零售藥店銷售價等市場交易價格制定最高零售指導價格,并根據市場交易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完善進口藥品、高值醫用耗材的價格管理。加強藥品價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披露。
完善醫藥產業發展政策,規范生產流通秩序,推動醫藥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醫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發展藥品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提高農村和邊遠地區藥品配送能力,促進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收購兼并和聯合重組。到2015年,力爭全國百強制藥企業和藥品批發企業銷售額分別占行業總額的50%和85%以上。鼓勵零售藥店發展。完善執業藥師制度,加大執業藥師配備使用力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零售藥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須具備執業藥師資格,所有零售藥店和醫院藥房營業時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嚴厲打擊掛靠經營、過票經營、買賣稅票、行賄受賄、生產經營假劣藥品、發布虛假藥品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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