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法律》-簡介
綜合性醫書。六卷(一作十二卷)。清·喻昌撰于1658年。本書結合臨床病證,正面闡述辨證論治的法則(即所謂“法”),并明確指出一般醫生在辨證治療上易犯之錯誤,提示禁例(即所謂“律”),故以“法律”為其書名。卷一闡發四診之法律和《內經》、《傷寒論》證治法則;卷二-六以風、寒、暑、濕、燥、火及雜證分門論述各類疾病的證治。每門先列“論”,分析每一病證的病因、病理;次為“法”,再為“律”。論述透徹,不落窠臼。其中如大氣、秋燥諸論均有創見。現存初刻本等數十種清刻本、石印本等。1949年后有排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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