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易·下經第 2 頁
32. 恒(卦三十二)
雷風恒
恒久

恒常

恒:亨。無咎。利貞。利有攸往。
《彖》曰:恒,久也。剛上而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皆應,恒。「恒亨無咎利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咐胸梗K則有始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觀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象》曰:雷風,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初六,浚恒,貞兇,無攸利。
《《象》曰:「浚恒」之「兇」,始求深也。
九二,悔亡。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象》曰:「不恒其德」,無所容也。
九四,田無禽。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兇。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兇也。
上六,振恒,兇。
《象》曰:振恒在上,大無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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