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上經第 6 頁
06. 訟(卦六)
天水訟
爭論

訴訟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兇。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冈A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兇」,訟不可成也!咐姶笕恕梗兄姓病!覆焕娲蟠ā梗胗跍Y也。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驈耐跏拢瑹o成。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九四,不克訟,復既命渝。安貞吉。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九五:訟,元吉。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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