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綱目火部第 3 頁
燈火
「釋名」指用胡麻油或蘇子油點燃的燈
「主治」
其他如魚油、禽獸油、菜子油、棉子油、桐油、豆油、石腦油(即石油原油)等所點燃的燈火,都對眼睛有害,不能用來治病。
小兒的涼風、昏迷、搐搦(抽筋)、竄視(眼珠隱在上眼瞼里)等癥及頭風脹痛等,都可用燈火治療。在小兒諸驚中,病孩仰向后者,以燈火照灼其囟門和兩眉間的上下方;眼睛翻上不下者,應照灼臍的上下;不省人事的,應照灼手足心和胸部;手緊握、目往上翻者,應照灼囟門部位和兩手心;口吐白沫者,應照灼口部和手足心。
頭風脹痛,可用燈心蘸麻油在頭額太陽穴處照灼。
外痔腫痛,則照灼患處。
嬰兒初生,因冒寒,氣斷欲絕,這時勿剪斷臍帶,急烘絮把嬰兒包好,同時烘熱胞衣,又將燈盞放在嬰兒臍下來回移動,令熱氣進入腹內,自然氣回蘇醒。
燈火亦治攪腸沙(手足冷,肚子痛,身上出紅點)。用燈草蘸油點火灼觸紅點,有效。
神針火
「釋名」把桃樹枝削成針狀,如雞蛋大,長五、六寸,放干待用。用時以棉紙三、五層襯于患處,將針蘸麻油點著,即刻吹。
「主治」心腹冷痛,風寒濕痹,附骨阻疽等。凡在筋骨隱痛者,針刺后,火氣直達患處,療效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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